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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时间:2022-10-28 15:46:55 来源:中国网


(相关资料图)

10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情况。近年来,云南省曲靖市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敢于动真碰硬,紧盯反馈交办问题,主动对标对表抓整改,以点促面、标本兼治,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高位统筹整改。2016年7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改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计划和方案,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干部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县市区、市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以最高标准、最严阵容、最硬执法、最实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事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督促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全面到位。为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0年9月修订印发了《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责任清单,市级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精心组织整改。针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曲靖市委、市政府均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等。整改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曲靖市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在5次督察整改的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了定期研究、月季调度、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与通报、整改落实考核、第三方核查评估和整改销号等工作制度。同时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从科学决策、执法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长效体制机制。

全面监督整改。为保障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实施,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取得实效,曲靖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过问、督导整改情况,要求市级牵头单位对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环保督察办配合,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纪委监察委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全过程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严重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

据悉,2016—2021年,中央、省对曲靖市开展了5次环保督察,5次督察累计反馈交办问题1061个,截至10月12日,已完成整改1038个,正在推进整改23个,整改完成率为97.8%。

下一步,曲靖市将继续遵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督察整改,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正在推进整改的23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路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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