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材料 > > 内容页

南昌: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

时间:2023-06-16 08:40:33 来源:南昌发布

近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是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全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相关资料图)

《通知》要求,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具体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房屋交易的,须通过住建部门网签平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审批和“带押过户”,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向贷款机构申请“带押过户”,与双方贷款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卖方贷款机构收款账户等事项,卖方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相关材料;买方申请贷款,贷款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签订贷款合同。

(三)自愿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四)自愿选择公证、托管等资金监管方式,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及相关贷款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

(六)资金划转及结清。资金监管机构确认交易完成后向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机构确认卖方未结清贷款应划转金额后,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划至卖(买)方个人银行账户。

买方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无需贷款的情况,可参照以上部分流程进行操作。

关键词: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世界金属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豫ICP备2021032478号-36   联系邮箱:897 18 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