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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准备网签到拒绝履行 购房中一念之差竟面临37万元违约金

时间:2025-11-18 08:10:17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买房到违约,她没想到的是,最终竟需承担30余万元的“天价”违约金。

起因

放弃购房后 面临高额索赔

由于生活需要,市民刘蕾(化名)决定再购买一套二手房用于改善生活,“今年3月,我们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上了一套房屋,便决定尽快购买下来并收拾入住。”刘蕾说,经商谈,房屋总价180余万元,她以全款方式进行购买,但就在后续签约的过程中,因房屋中介算错契税税率、有关税费的“满五唯一”政策也未告知清楚等原因,刘蕾对中介产生不信任感,不愿再继续购买这套房屋。

刘蕾说,房屋买卖还未办理网签备案,她承认自身违约,也愿意支付一定违约金表示歉意,但没想到后续却被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她按照购房协议中的约定,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一共30余万元,“房主称原本卖给我这套房子是准备置换新房的,因为我的违约,导致他们无法全款购买房屋,只能通过银行贷款,产生了高额的银行贷款利息,所以需要我来承担这笔损失。”刘蕾说,违约金赔付比例是否过高?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何全部转嫁到她身上,对此她不理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这场官司近期以刘蕾败诉落下帷幕,一审法院判决,因买方刘蕾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刘蕾向卖方支付违约金34万元。

判决

买方单方违约事实成立 支持原告诉求

记者从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获悉,2025年3月3日,原告(出售方)与被告刘蕾(购买方)通过某房产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位于西安市一处房产及车位以185万元的总价出售给刘蕾。合同签订当日,刘蕾支付3万元定金。此后,双方于3月23日签订《变更协议书》,对购房款支付时间、网签期限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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