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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政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时间:2023-03-30 10:41:27 来源:中金网

数字政府

实际上,数字政府属于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主题,因此对于数字政府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层次和主体上的差别,目前已有众多学者从公共管理、信息技术等不同学科及其学科定位出发,尝试从数字政府的某些侧面进行探索和研究。

尽管有关数字政府的讨论十分广泛,但在数字政府视为一种组织架构,即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数字政府这一模式在开放式、透明化的网络信息环境下不断限缩了政府纵向权力间的传递层次,促使政府权力结构发生扁平化趋势,并赋予数字政府以数字民主、在线服务等更多外部共同体元素。

随着计算技术、网络技术等与政府治理不断融合,数字政府的诞生和发展反映了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各阶段、各领域的扩张。基于上述对数字政府的解读,其基本内涵应是围绕政府治理现代化目标,建设多层次的公共平台,依循智慧治理范式,实现政府对企业、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由此,应从核心目标、治理架构、技术基础和服务对象四个方面定义数字政府建设。首先在核心目标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目标。数字政府的政策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与政府四大主要职能相互对应。

而政府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政府治理的高效化和政务服务的便捷化等都是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表现,政府职责体系的转变和行政管理制度规则的优化更是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其次在治理架构上,数字政府主要表现为平台化的体系模式。平台的基本思路是复用、共享和服务的体系化方法。

相较于“单向服务供给”、“提高政府效率”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通过建立专门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IT治理架构的资源集中、人员集中、技术集中和能力集中,可以有效应对传统电子政务建设中开发运行成本较高、服务监管效率较低、数字鸿沟等固有问题。再次在技术基础上,数字政府主要建立在智能化的信息技术。

随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稳步推进,虚拟的网络信息交换空间成为新兴的公共领域实践场所,数字政府理念也在不断深化发展。二〇二一年中央党校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数字政府蓝皮书》,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在提升数字化智能水平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智能化的信息技术赋予了政府通过量化视角设计、模拟和预测政策环境和政策效果的治理现代化方式。最后在服务对象上,数字政府主要进行整体化的服务供给。数字化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政府在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管理与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

数字化时代的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借助强大的数据支撑,构建起一体化信息平台,这些平台集合民生咨询、事项办理、建议反馈等功能于一体,可以有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个性化、精准化和便捷化。

数字治理

世界银行较早对治理进行概念的界定,主要是用在公共管理、资源分配等领域,被视为是一种行使权力的方法,意在控制和协同某些资源。随后,多位西方学者对治理进行了重新的解读,认为治理是一种未经授权的管理机制,作为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不同的社会主体与民众彼此影响,相互作用,最终达到调和状态。

在西方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中国学者结合国内实际情境,对“治理”这一概念进行了本土化阐述。如陈振明认为,治理是出于实现公共利益的考量,使社会中的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众个体等多行为主体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治理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其作用目的是为了影响和调控社会。

由此可见,学者高度认可治理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的本质是相关主体借助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我国的治理领域也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由此衍生了一系列的理论和模式,推动着我国的治理水平不断完成一次又一次的改造和升级。

数字治理,又称电子治理开始出现,延续电子政务领域的具体实践,承接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概念之后,数字时代全新的、先进的治理模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数据采集和应用能力大幅提升,数据的使用范围和应用场景有效延展,颗粒度、数量、实时性和多样性等方面迅速提升,深刻冲击并改变着社会文化、社会结构和政治运行。

数字治理理论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并经过帕却克·邓利维等学者的大力推动,于二〇〇六年逐渐进入国内学者的视野。数字治理主张发挥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在政府治理变革中的重要作用,以构建权力结构扁平化的治理机制,促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逐步实现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众的善治过程。

相较于传统的电子政务或政务信息化,数字治理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共治在政府治理过程范式中的再造与重构,主张通过对权力的重新整合实现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将原来新公共管理改革下放到不同层级、企业、公民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从而以公民需求为导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而数字治理理论产生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是对整体性治理理论制度性框架的有效回应。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涌现,学者们纷纷建议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共服务的协同发展。他们始终坚持数字政府建设以信息技术为中心,同时也更加强调多元主体的作用,公共价值导向也更加明显,主张通过数字技术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全面、高效的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参与共治、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之间实现有效密切的互动,也成为其关注的重点之一。

综上,本研究将数字治理阐释为:在以公民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引导下,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共同主体参与下,通过借助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整合化的公共服务,并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从而实现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的善治过程。

在具体的特征呈现上,由于数字治理并非从原有的政务信息和电子化业务通过技术形式的复杂化演变而来,而是在数字技术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以革新发展的治理理念为指导,通过流程再造与结构重组实现系统性、协同式的变革过程。基于上文对数字治理概念与理念变迁的探讨,因此,研究所分析的数字治理模式特征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价值理念上确立了公民参与的核心地位。治理的本质在于公民的参与和互动,数字治理十分关注公民的参与问题。强调以公民参与为核心,政府利用技术手段全面感知社会事项及公众所需,并借助信息科技创新公民的参与形式,通过对数字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提供公共政策的决策框架,增强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挖掘政治参与在改革政府效率、提高政府透明度、推进民主转型过程中的潜力。

第二,在参与主体上表现为多元主体的合和共进。数字治理关注以公民需求和事件治理为主的本质特征,强调多元参与这一价值要素。数字治理通过把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个主体都统一在数字化平台上进行互动,带来了治理主体范围的扩大,使治理主体朝多元化发展。

一方面,政府通过数字化平台促进公民的参与和互动,进一步让多主体协同参与到社会民生事务的管理中;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的数字化建设有利于实现了信息资源纵向和横向的互联互通,推进各部门信息整合,从而使跨层级、跨地区的治理变得更加便利和高效。

第三,在治理方式上凸显了分析驱动的数据决策。数字治理将数据作为一种有效的决策依据,政府可以通过对数字的整合、归纳和分析挖掘数据特征,从而辅助公共事务决策。

第四,在职能模式上强调了重新整合的流程架构。数字治理强调以需求为基础的整体主义,通过对原有新公共管理改革下放的权力进行重新整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化等技术将电子化政府与网络化服务相结合,减少政府公共管理的横向协调和纵向整合成本,实现政府部门组织结构的重组和服务流程的再造,从而为公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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